参展细则贵单位欲报名参展,请向组委会索取“参展申请表”并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。
申请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[50%(订金)或全款]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,余款于2008年7月20日前付清。未交纳参展费用的参展商展位将无法保留。
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复印后传真至组委会。
组委会收到各项费用后,即向参展商下达“展位确认书”。全款付清后下达“参展手册”(内含:参展通知书、酒店接待、展品运输须知、货车进上海路线等)。
展位按“先申请”、“先付款”、“先安排”的原则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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